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設計課程 (初階) B班 (2301110053-0)

導師 / 黃俊豪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設計課程 (初階) B班

課程介紹

從前,品牌只是一個設計名稱,再到一個Icon;現在,品牌、產品均需具有個性、故事及整體體會。品牌,不再只是一份設計圖而已的年代。

 

近年不少外資企業進駐,加上大灣區發展,本澳中小企業將迎受一大衝擊。我們一直相信,設計是需要與時並進,是把產品推向國際的第一步。本課程以深入淺出方式,將生活與創意結合,讓產品重新包裝打造後,它們的質感變得不再一樣,讓消費者產生共嗚的品牌價值。本課程以教學及實踐方式同步進行,歡迎在職及中小企業人士參與。

 

軟件:Adobe Photoshop / illustrator 

人數:10人

日期:2023年7月6日至8月1日逢星期二四晚上7:00至10:00

學時:  共24小時

費用:MOP$3,000 

(如課程確認開班,學員會收到繳費通知,請於指定交費日期帶身份證並親臨業餘進修中心繳交費用。)

出席率達70%可獲發證書。 

課程屬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導師

Albert Wong黃俊豪

資深設計師,曾於威尼斯人及新濠博亞等博企任職十年,具資深品牌及管理經驗。曾處理品牌方案包括蝙蝠俠夜神飛馳(Batman 4d影院)、譽龍軒(三星米芝蓮中餐廳)、爽爽豬肉丸等等。

 

 

課程目標

本課程以深入淺出方式,將生活與創意結合,讓產品重新包裝打造後,它們的質感變得不再一樣,讓消費者產生共嗚的品牌價值。

 

適合對

15歲以上對有志從事品牌設計行業的人仕。 課程以粵語授課,軟件為英文版本,學員須具備英語閱讀能力。

 

課程大綱

第一節: 品牌基礎概念 + 學員自訂實習題目

第二節: 品牌發展的由來 + 設計圖形 / 結構

第三節: 品牌設計意義 + 設計方案(初稿)

第四節: 設計市場定位 + 設計方案(初稿)

第五節: 設計與消費行為 + 設計方案(電腦)

第六節: 品牌聯想 + 深化方案(顏色、線條、比例)

第七節: 品牌故事 + 深化方案(配合實際應用)

第八節: Logo 應用標準 + 學員作簡單方案

備註

1. 報名時須繳交全數學費$3000,學生可用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繳交學費,餘額不可以信用卡支付。


受益人須知如下:

3.1.1. 受益人報名的項目如獲得本澳其他公共實體資助全部/部分費用,須在報名時向教 青局及機構申報,本計劃僅資助餘下金額,並以受益人的個人進修帳戶餘額為限。

3.1.2. 受益人必須親臨機構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透過用作核實身份的電子報名 設備報讀或報考按獲批准的機構申請項目。受益人不可委託他人報名;不可就已 開始的項目報名;不可同時報名時間重疊的項目。如受益人未滿 18 歲,還須填寫 專用的報名表格,並由其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簽署確認。 

3.1.3. 受益人報名時,須提供有效的本地手提電話號碼,並須以教青局專用格式聲明該 手提電話號碼屬其本人或已獲電話號碼的登記人同意其使用,而同一電話號碼不 得多於 2 人使用於本計劃項目的報名。

3.1.4. 倘受益人報讀進階項目,受益人須向機構提交符合報名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例 如,報讀 6 至 8 級鋼琴課程時,需向機構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3.1.5. 報讀駕駛實習課程的受益人,須向機構提供學習駕駛執照(學車紙)副本。 

3.1.6. 受益人報名時,教青局將先於其個人進修帳戶扣除項目費用,再從帳戶餘額中扣 除項目費用的 30%作保證金;保證金以百元為單位,當帳戶餘額低於保證金,則 扣除全部餘額;倘餘額為零,則不作扣除。出席率達 70%的受益人將會獲退回保 證金至個人進修帳戶內。基於患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導致出席率未能達標,受 益人可於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結束之日起計 7 日內,經機構向教青局提交證 明,獲批准後且出席率符合條件可獲退回保證金。 

3.1.7. 受益人須確保提供給教青局或機構的資料的正確性。

3.1.8. 參與一般持續教育課程的受益人,每次出席課程都必須透過用作核實身份的電子 簽到設備進行兩次簽到。首次簽到時間為上課前 30 分鐘至上課後 15 分鐘內,第 二次簽到時間為下課後 30 分鐘內。

3.1.9. 參與證照考試的受益人,每次出席時都必須透過用作核實身份的電子簽到設備進 行兩次簽到。首次簽到時間為考試開始前 30 分鐘至開始後 15 分鐘內,第二次簽 到時間在考試開始時間後 45 分鐘至結束時間後 30 分鐘內。

3.1.10. 如出現電子設備故障、網絡故障、停電或受益人遺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的情況,機構人員透過教青局手機簽到應用程式產生限時有效的二維碼,受益人 於第 3.1.8 項或第 3.1.9 項所定時段以其手提電話掃描該二維碼,並輸入其澳門特 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以及其所提供號碼的手提電話為簽到而接收的驗證碼, 作為電子簽到紀錄。如受益人因遺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而採用上述方式 進行電子簽到,相關受益人須於簽到日翌日起計 3 日內通過機構向教青局提交治 安警察局發出的報失憑證副本,或身份證明局發出的補發證件憑證副本。

 

更詳細內容請瀏覽:https://www.dsej.gov.mo/pdac/2020/index.php?con=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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